上工半天脚被钢管砸伤无伤残鉴定工伤赔偿起争议
九江新闻网讯(记者张新红)8月15日,星子县的姜田淼拐着脚走进报社,诉说自己在九江大商厦工地做工不幸被钢管砸断脚骨。他认为自己应该获得工伤补偿以及营养费,不过他的想法被工程负责人否定了。
当日,姜田淼拿出两张CT照,一张显示脚趾骨断裂,一张显示被钢板固定的脚趾。随后,姜田淼向记者讲述了他受伤的前前后后。
今年7月15日,他经熟人介绍到九江大商厦的工地安装模板。当日,他站在脚手架上拆除模板,不料一根钢管落下来,正巧砸在他的脚背上,鲜血直流。
后来,他被送往医院治疗。事故发生距他上班还不到半天时间,姜田淼直感叹自己时运不佳。在医院,医生通过CT扫描,发现其一根脚趾骨被砸断,随后医生对断骨上钢板进行固定,并让其住院。医院期间,姜田淼花费医疗费等总计约10400元。这些钱均由工地负责人张清华支付。
姜田淼说,张清华在他住院期间还是对他不错,主动支付了医疗费。但医生告诉他自己的伤情需要6个月才能完全恢复,在此期间不能工作,而且他妻子为照顾他也暂时放弃了工作。所以,他认为张清华还应补偿他一定的误工费、营养费。起初,他与张清华商议,即使不按他目前220元/日的工资标准补偿,也可以以每日100元~150元的标准补偿,但张清华未同意。
对此,工程负责人张清华说,姜田淼来工地时,他一直未与其见面,出事后工头说要钱治疗,他向医院的熟人核实后,分两次汇入1万元,后来又汇入800元。姜田淼上钢板到拆除,大概一起要花费7000余元,剩余的钱就是给他的营养费和误工费。目前,姜田淼的脚尽管受伤,但不影响走路,也构不成伤残,再要出更多的钱,他觉得没有道理。
由于是熟人介绍,姜田淼没有与工地签订劳动合同。他说,没有劳动合同也应该有工伤赔偿。而张清华则表示,姜田淼可以到劳动仲裁部门申请伤残签定,这是他的权利。但他认为,自己已经支付了医疗费和营养费,没有伤残就不存在伤残补偿的说法。
市法援中心主任朱燕表示,姜田淼可按医生诊断书建议休息时间索赔误工费和护理费,也可自己到相关部门作伤残鉴定。如果有伤残等级,则可按规定确定工伤赔偿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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